2019-09-11 商标新闻 1813
商标注册成功之后,申请人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要注意依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
因为商标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撤三”。
很显然,要满足“商标撤三”的情形,注册商标至少是自注册公告日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当你的商标注册满3年之后,社会上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对你的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当然,在接到商标撤销申请之后,商标局受理之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定商标所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这也是前文提到让商标所有人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的原因,预防他人/竞争对手打你商标的主意。
在这里也要提醒商标所有人,对于商标局发放的通知,要及时处理,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那你的商标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商标局撤销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商标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搬离了经营场所,并且没有及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由此没有接收到商标局通知的,所造成的后果也只能自己承担。
因此也提醒大家,如果变更了地址、注册人名义等信息,一定要及时进行商标变更,以便于随时与商标局取得联系。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其地位与价值在不断凸显。
商标所有人万不可忽视商标的作用,做好商标保护与防范工作,以免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